‧公司名稱登記說明
申請公司或行號名稱皆不可與他人相同,申請登記前需先行預查名稱是否與他人相同。
※ 公司組織預查名稱規定:需向經濟部商業司提出預查申請,核准後保留6個月。例如:萬事興有限公司為公司組織,需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
※ 行號獨資預查名稱規定:需向營業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預查申請,核准後保留2個月。例如:萬事興企業社為行號獨資,例設立地點在台北市,則向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商業處申請;例設立地點在高雄市,則向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行政科申請,依此類推。
‧公司登記說明
(1)有限公司組織登記,無最低資本額限制,股東最少1人。
(2)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登記,無最低資本額限制(建議登記25萬以上),股東最少2人;應有一人為董事長、至少二位董事、至少一位監察人,股東人數不足時得以外聘非股東人士擔任。
(3)違反公司法規定,相關法規提醒:
‧公司法第九條:(應收股款股東未實際繳納之處罰)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一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不在此限。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公司法第十九條(未登記而營業之限制)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
公司設立公司設立應備文件
一、負責人身份証影本、戶籍謄本。
二、各股東身份証影本。
三、建築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四、所有權人身份証影本、租賃合約書、房屋稅單。
行號設立公司設立應備文件
一、負責人身份証影本、戶籍謄本。
二、建築物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三、所有權人身份証影本、租賃合約書、房屋稅單。
請問什麼地方可以合法設立公司呢?公司設立地址又有哪些相關法令及罰責呢?
答:
這要看營業項目,設立地址使用分區,建築物使用執照才有辦法正確判定。不同的營業項目有不同的規定,例如工業用地可否設立零售業,或是辦公性質的行業,答案是不行,工業用地的規定是只能做製造業,也就是只能設工廠不能設辦公室,除非作使用執照變更。
一般說來下各區有各區的用途,違法使用處6萬-3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開罰:
1.住宅區:只可作住宅使用,有某部份放寬規定供特定營業項目使用
2.商業區:只可作商業使用,可以合法的設立辦公室
3.工業區:只可作製造業使用,有某部份放寬規定供特定營業項目使用
這些規定都要參照建築法及建築物使用分區管理條例及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若未依規定辦理,被相關單位查緝或鄰居檢舉依法處6萬-3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開罰。很多不懂法令的民眾自己辦完公司設立才發現,該地址可以設立但是沒有合法,應辦理的單位只辦理一半另一辦並沒有辦理以致違法使用, 被相關單位查緝或鄰居檢舉依法處6萬-3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開罰。
請問我要開公司或行號要準備什麼東西給事務所辦理呢?
答:
1.負責人及股東身份證正反影本。
2.公司設立地址的房屋稅單(最近一期)。
3.所要營業的項目。
4.替公司取3-5個名稱依優先順序排列。
5.所有文件一律需要副本,不取正本。
6.傳真或郵寄都可以,請寫明連絡人、電話方便聯繫。
請問我要開公司還是行號好呢?兩者有什麼差別呢?
答:
這要看您的行業別及您想要做的規模大小,及未來的發展性,最大的差別在於法律上的責任。
請問公司設立需要多久的時間呢?
答:
如果以公司設立地址,並且沒有問題的話(如商業區,住辦,辦公大樓確定可以設立為公司的營業場所):
‧資料齊全送件(行號2-3天)。
‧資料齊全送件(公司2-3天)。
‧扣除例假日(因為公務人員,一定不會加班做事),想要拿到發票要再加7-14天,這部份屬於國稅局管轄。